完善赛规 端正赛风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赴湘考察第十七届全国钓鱼比赛系列报道之二

    钓鱼比赛规程是对比赛项目做出分章分条的规定,包括了比赛遵循的法规和进行的程序。随着钓鱼活动的发展,反映到规程上会不断地充实和完善。 考察中,在听取了筹备工作汇报和考察现场之后,依据中国钓鱼协会比赛规则,总结历次届赛的经验和不足,结合即将举办的本届赛事的实际,与湖南省钓协负责同志和专业人员共同研究,拟定了第十七届全国钓鱼比赛规程。本届比赛规程同以往相比,有以下6个方面的变动:
      第一、重新确定了老年组参赛年龄,增加了参赛项目和时间。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,参加老年组比赛,男应在60周岁(含60周岁)以上、女应在55周岁(含55周岁)以上。报名、报到手续严格要求出示身份证、会员证或复印件。老年组的比赛项目增设了手竿钓对象鱼(鲫鱼)尾数赛,也是一天4场4小时。这样,老年组又多了一项获奖和记技术等级分的机会,团体成绩中也加大了比重。
      第二、以个人身份参赛(不计入团体成绩)的队员,成绩相当于成年组前6名、老年组前3名的增设荣誉奖;相当于成年组前10名、老年组前6名的计算技术等级分。
      第三、重视环保,强调爱护鱼类。在抛竿项目中,分场赛按三尾鱼重量计算成绩。参赛队员可在钓鱼过程中不断替换鱼获中鱼体大小,从而减少对鱼的损伤。出于同样考虑,规则中规定“自钓、自取、自存”,自存必须及时入护。“及时”的概念是:鱼如果脱钩落地,须在下一尾鱼入护前入护,违者即视为犯规。另外,还在规则中规定“抛竿赛池不得使用虫饵”(因池中养殖甲鱼)。
      第四、为了使比赛公平,规则具体明确了一些内容,如:
    “认真执行赛场封闭的规则,封闭时间自九月一日起至比赛前”。承办单位安排人员轮流值班,严格执行封塘规定。赛前一天不安排熟悉场地;比赛当天多留准备时间。
    “赛前赛后,钩漂均不准入水”,试漂需到指定地点进行,以防止个别人借机打窝、毁窝。
    “比赛结束时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”,以督促立即收竿、停钓。钩漂不得再次入水以防干扰。
    “更换队员,需由报队协会出具证明,加盖公章,在报到前向组委会提出更换申请。严禁冒名顶替,违者取消该队成绩”。
    “有效鱼种为草、鲤、鲫、青、鳊、鲢、鳙、回”,比起只用“小杂鱼不计成绩”的提法更明确了。
    抛竿“不准以送投方式使钩漂线入水”,以防止钓点过近,失去抛竿特点。抛竿还规定了“越位取鱼无效”,以保证规则执行和赛场秩序。
      第五、对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做出具体规定,申诉的受理时间为各分场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:申诉费为100元,胜诉退还。
      第六、成绩计算,本届编排记录安排电脑计分和笔算两套班子,“双管齐下”:(1)对于团体总分成绩中,“队员不足4名,缺少者按弃权论,给予最高分处理”。(2)对于个人在“分场中弃权,按“0”尾计分对待。(3)关于“0”尾的计分方法,中国钓鱼协会去年8月颁发修订后的竞赛文件已有明确规定,不再变更。由于比赛后期可能出现弃权,致使每区人数不一,遇到“0”尾加“1”,其基数应按第一场的实际参赛人数。
    主、承办单位认为,经过修正和补充的规程,关键在于执行,否则,再完善的规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。
    首先,每位参赛者要认真研读规程,理解规程,增强执行规程的自觉性和维护规程的积极性。过去,有些队员违反规则被判罚而不知原因,与裁判理论的作法不应该再发生。
    第二,树立并坚持以技取胜的信念,凭借个人钓鱼的真本领,取得钓赛的好成绩。那种作弊、扰人、防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。
    第三,全面提高参赛人员的素质。讲礼貌,讲仪容,讲言谈,讲环保,讲公德的好风气。对自己严格要求,对钓友谦逊热情,对裁判尊重维护。总之,把钓场办成展示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课堂。
    完善的赛规是办好届赛的依据,端正的赛风是办好届赛的保证。两者结合起来,经过我们共同努力,一定能把第十七届全国钓鱼比赛办好。(  中国钓鱼协会供稿)